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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77章 青鸢的巢在梧桐湾湿地喷泉底下密码你知道(2/5)

份材料:一份呈报检察长,申请成立专案组;一份移送监委,附周振国近五年所有银行流水异常交易;第三份,是我以个人名义拟写的《关于林砚舟身份核查及证人保护可行性评估报告》。

    三天后,检察长把我叫进办公室,合上那份报告,说:“小陈,这个人,不能走证人程序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“他不是普通证人。”他顿了顿,从抽屉里取出一份加密文件,推过来,“你看这个。”

    那是公安部2015年下发的绝密级内部通报,代号“青鸢计划”。内容只有一段:

    “代号‘青鸢’之卧底人员,于2014年10月潜入‘梧桐社’犯罪集团核心层,任务周期预计36个月。该人员真实身份仅限公安部刑侦局、省厅技侦总队、市局分管副局长三级知悉。其一切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接触涉案人员、获取证据、制造合理怀疑等,均视为职务行为,不受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约束。注:‘梧桐社’对外以‘梧桐湾文旅开发有限公司’为壳,实际控制人姓名暂未查明。”

    我盯着“青鸢”二字,指尖发冷。

    “林砚舟,就是青鸢。”

    检察长看着我:“所以,他交出来的证据,不能作为指控周振国的直接依据。因为——他当时的身份,是‘梧桐社’安插在周振国身边的‘联络员’。换句话说,他参与了部分犯罪环节的设计与执行。哪怕只是演戏,法律上,也构成共同犯罪预备。”

    我喉咙发紧:“那视频呢?”

    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一条:以暴力、威胁、引诱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,不得作为定案根据。”他目光锐利,“他怎么拿到的?谁给他的拍摄权限?摄像头是谁安装的?这些,他都没说。我们无法证明取证合法性。”

    我沉默良久,问:“如果他愿意转为污点证人呢?”

    “可以。”检察长点头,“但条件苛刻:第一,必须如实供述本人全部涉案事实;第二,须指认同案犯至少三人以上;第三……”他停顿数秒,“须当庭指证周振国,并承担伪证刑事责任风险。”

    我走出办公楼时,雨下得很大。手机震了一下,是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:

    “陈检察官,我知道你在查我。

    我不是不想说。

    是说了,你们也抓不住他。

    ——林”

    ——

    我们第二次见面,是在城西废弃的胶片厂地下室。

    他提前半小时到了,坐在一张蒙尘的旧木桌旁,桌上放着一台老式贝尔尼尼胶片放映机,旁边堆着十几盒黑色胶卷盒。见我进来,他起身,从最上面一盒里抽出一卷,放进放映机。

    “这是苏晚晴拍的。”他说,“她喜欢用柯达Tri-X 400,黑白,高反差。她说,真相从来不是彩色的。”

    灯光熄灭。银幕亮起。

    画面抖动,颗粒粗粝。是梧桐湾老街的黄昏。苏晚晴举着相机,镜头扫过糖炒栗子摊升腾的热气,扫过修鞋匠布满裂口的手,最后,停在一家叫“栖迟”的咖啡馆橱窗上。玻璃映出对面写字楼的倒影——而倒影里,一个穿藏青风衣的男人正走进旋转门。林砚舟暂停画面,用激光笔点住那人左耳后方一颗浅褐色小痣。

    “周振国。”他说,“那天,他去见‘梧桐社’的财务总监。而苏晚晴,只是想拍一组‘城市褶皱’主题作业。”

    银幕暗下。他没开灯,只点燃一支烟。火光映亮他半边脸,下颌线绷得很紧。

    “她不知道自己拍到了什么。可有人知道。”他吐出一口烟,“三天后,她收到一条彩信——就是她拍的这张照片,但多了个红圈,圈住周振国的耳朵。下面一行字:删掉,或消失。”

    我问:“你劝她删了吗?”

    他摇头,烟灰簌簌落下:“我让她报警。她笑了,说‘陈检察官那么厉害,连周支队长都敢查,我怕什么?’”

    我喉头一哽。

    “她给你打过电话。”我说,“23:47那通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他声音哑了,“她说,她把照片传到了云盘,设了双重密码。还说……”他忽然停住,手指用力按灭烟蒂,“算了。”

    我没追问。有些话,不必说尽。

    后来我查了苏晚晴的云盘——空的。服务商回复:该账户于2017年10月12日00:03被远程注销,操作IP属地为市局内网。

    而当天值班网安科负责人,正是周振国的妻弟。

    ——

    第三次会面,他带我去了梧桐湾码头。

    退潮后的滩涂腥气浓重,淤泥裹着碎贝壳,在暮色里泛着冷光。“海鸥号”早已拆解,只剩锈蚀的龙骨半埋在泥里。他蹲下身,用折叠刀撬开一块松动的钢板,底下露出半截暗红色橡胶管——直径约三厘米,内壁有螺旋纹路,接口处残留着干涸的暗褐色污渍。

    “高压清洗机的排水管。”他低声说,“案发前一周,‘海鸥号’被租给一家‘船舶清洁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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