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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11章 当年我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不存在徇私枉法(3/4)

被带回江城后,关押在市看守所。沈砚亲自带队前往看守所进行讯问。

    审讯室里,李志强穿着囚服,头发凌乱,但眼神依旧嚣张。“沈检察官,我知道你想从我这里得到什么,但我劝你还是省省力气。”他靠在椅背上,语气不屑,“当年的案子已经结了,现在翻出来有意思吗?再说,你没有证据证明我犯罪。”

    “李志强,我们已经找到了赵立群,也拿到了秘密账本,上面详细记录了你收受高明远500万元贿赂的事实。”沈砚拿出账本的复印件,放在他面前,“另外,我们还查到,你在案件侦查期间,故意泄露侦查秘密,帮助高明远逃跑,这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。”

    李志强的脸色变了一下,但很快又恢复镇定:“账本是伪造的,赵立群的证词是诬告。当年我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,不存在徇私枉法的情况。”

    “是吗?”沈砚拿出一份银行流水记录,“这是你妻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,2014年3月,高明远的司机向这张卡转账200万元,同年5月,又转账300万元。这笔钱你怎么解释?”

    李志强的额头渗出了冷汗,眼神开始躲闪:“这……这是我和朋友的正常借贷,跟高明远没关系。”

    “你的朋友是谁?这笔钱的用途是什么?”沈砚追问,“我们已经调查过,给你转账的人是高明远的贴身司机,现在已经流亡境外。而且这笔钱到账后,很快就被转到了你的海外账户,用于购买房产和理财产品。”

    在铁证面前,李志强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。但他仍心存侥幸,认为有人会来“救”他。

    审讯进行了整整一夜,李志强从一开始的嚣张跋扈,到后来的沉默不语,再到最后的痛哭流涕。“我错了,我不该收高明远的钱,不该帮他逃跑。”他终于如实供述,“当年王浩副市长给我打了招呼,让我‘关照’一下鑫源集团,高明远也趁机向我行贿。我一时糊涂,就犯了错。”

    根据李志强的供述,沈砚带领团队顺藤摸瓜,又抓获了当年参与包庇鑫源集团的5名公职人员,其中包括市人大副主任王浩。这些人有的收受了高明远的贿赂,有的为其提供了政治庇护,有的在案件侦查、起诉过程中进行了干预。

    案件的进展并没有让沈砚放松警惕。他知道,高明远虽然已经病逝,但他转移到境外的15亿元赃款还没有追回,而且鑫源集团的部分残余势力还在活动,可能会对证人造成威胁。

    “苏蔓,安排专人保护赵立群和林薇的人身安全,24小时不间断值守。”沈砚吩咐道,“另外,联系国际刑警组织和境外司法机关,启动赃款追缴程序,务必把受害者的血汗钱追回来。”

    然而,赃款追缴的过程并不顺利。高明远在境外通过多个空壳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资产,资金链路极其复杂,而且部分资产已经被其家人挥霍或转移。沈砚带领团队查阅了大量的金融资料,咨询了多名国际金融专家,耗时三个月,终于理清了资金流向。

    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下,境外司法机关冻结了高明远名下的部分房产、股权和银行存款,累计追回赃款8.3亿元。虽然没有全部追回,但这已经是近年来江城境外追赃的最大成果。

    第四章 正义的审判

    2026年春,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鑫源集团非法集资案、李志强徇私枉法案、王浩受贿案等一系列关联案件。法庭内外挤满了受害群众和媒体记者,他们都在等待着正义的判决。

    庭审当天,沈砚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。他身着检察制服,神情严肃,宣读了起诉书:“被告人高明远(已故)、李志强、王浩等人,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特别巨大;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徇私枉法,收受贿赂,为犯罪分子提供庇护,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、徇私枉法罪、受贿罪……请求法院依法严惩。”

    在法庭调查阶段,沈砚出示了秘密账本、银行流水、证人证言、司法鉴定报告等一系列证据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。污点证人赵立群出庭作证,详细陈述了鑫源集团非法集资和行贿的全过程,以及李志强、王浩等人的犯罪事实。

    “被告人李志强,你对赵立群的证言有何异议?”审判长问道。

    李志强低着头,声音嘶哑:“没有异议,我认罪认罚。”

    王浩也当庭表示认罪,请求法院从轻处罚。

    在法庭辩论阶段,沈砚发表了公诉意见:“鑫源集团非法集资案,涉案金额巨大,受害群众众多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被告人李志强、王浩等人,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,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,徇私枉法,帮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,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”

    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受害群众,语气沉重而坚定:“十年了,你们经历了太多的痛苦和煎熬,今天,我们站在这里,就是要还你们一个公道。法律不会忘记任何一个犯罪分子,也不会辜负任何一个受害者的期盼。”

    庭审持续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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