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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章 甲杀人,不觉!(2/2)

前往案件发生地往诊(调查),确定犯罪者,将其执(逮捕)。”

    “若犯罪事实清楚,则为捕。”

    “被执后,则系(暂时拘押)。”

    “则由县府负责,以县丞为首,狱史,令史负责审讯!”

    “在审讯开始前,先要确定被告者的基本情况,包括姓名,身份,有无前科,出身地,将这些全部记录下来,发往出身地核实。”

    “并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!”

    喝了一口凉茶,书继续,道:“定名事里结束,便是审讯!”

    “以物证为主,人证为辅,仵作,出具鉴定文书!”

    “然后是互诉!”

    “告者,与被告者说完,问题不清楚,供词自相矛盾,狱史问诘。”

    “到了这一步,基本上都能结案,若是反复翻供,拒不认罪,则掠治。”

    “下一步,则为读鞫(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)!”

    “读鞫之后,为论(宣读判决)。”

    “若是论后,不复,则要乞鞫(上诉)。

    .........

    岷对于这个程序,多少还是有些了解。

    后世的大致上,也就是如此,除了有国家的公诉人员之外,大体相同。

    而且,他手中有丘夫子所赠的《封诊式》,对于上面的审案过程,以及文书形式,自然是研究过。

    “秦王子楚三年,三月甲申日,尤诬松盗牛,事发于临洮县,三星亭。”

    “........”

    书说了一系列的条件,然后看着众史子,道:“按照今日所学,作文书,也可以自己添加一些条件,以求全面!”

    “三日后, 交于本令史!”

    “诺!”

    点头答应一声,目送书离去。

    在岷看来,大秦的学室教育,太过于粗犷。

    这样的教学方式,堪称是速成。

    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