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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71章 绫阳君同意(2/2)

外交等各个方面,均需经过‘上国公使’的副署方可生效,否则一律无效。”

    “第四条,朝鲜朝廷的兵曹判书、义禁府主管等重要职位的人选,必须提前上报大明‘上国公使’,获得‘上国公使’的认可与批准后,方可任职。若未经‘上国公使’认可,朝鲜朝廷不得擅自任命此类重要职位人选。朝鲜官员的升迁、降职、罢免,需及时上报‘上国公使’备案,接受大明的监督与管控。”